人与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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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在公司管理中,究竟起主导作用的是人?还是制度?这个问题在丰联内部已经争论多年,甚至成为招聘管理人员的面试题之一。我想,对‘人’和‘制度’这样两个同样重要又密切相关的因素作纯理论的探讨,很容易跌入‘鸡和鸡蛋’式的陷阱,不如让我们从公司管理实际出发,由不同的“时间段”和不同的〝管理层次〞这两个角度来讨论,也就是说,在不同时期、不同情况下、对不同的人, ‘人’和‘制度’的主导地位如何转换。

一. 在不同时间阶段二者主导地位的转换 

1. 任何制度都是由人制定的,所以,在制定制度的阶段,人起着主导作用。制定制度的人,应该不止一个,以免视角的偏颇而造成制度的漏洞,以致不能起到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,长远利益与目前利益之间的平衡作用。

2. 制度一旦订立、下达,就在公司的运作中起着主导作用,任何一个人,都不可以随意超越制度,即便我,作为董事长、大股东,也无权到财务部去随意取钱、或命令人事部安插〝我的人〞、或不按制度办事,炒掉我不喜欢的人。在公司中,由上至下,无论职位多高,也无权破坏制度,随心所欲。对制度的尊重是每一团体成员的义务、是必须共同遵守的游戏的规则,也是公司的凝聚剂,所以,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,人要服从制度,制度占有主导地位。

3. 当发现制度不合理、不合时的时候怎么办?制度是死的,人是活的,环境是在变的,当然制度也不能僵死。既然制度是人定的,人就有的能力在需要的时候改变制度,使制度与时俱进。在执行制度的实践过程中,如果不断发现现有的制度局限了人的创造力、阻滞了服务质量的提高,称职的管理者就有必要提出修正,完善它的建议方案。在这方面‘人’就起着主导作用。

在公司运作过程中,不断地对各种管理制度进行检视、提出异议和修正方案,这不但是管理人员职责的一部份,每个被管理的员工也有发言权。经过一段时间的累积,管理层可就某些意见进行研究讨论、去伪存真、共同商讨出对旧制度的修改调整方案,或增订诠释条文、或重新制定新的制度。在这一阶段,人起着主导作用。

4. 一旦新的制度定案,该制度就又成为管理者和员工共同必须遵守的,制度就又占了主导地位。

没有一种制度是十全十美的,但如果人们以它的不完美性和种种〝特殊情况〞为借口而无视制度,随一己之意愿任意践踏制度,即使是在良好动机的驱使下做出超越制度规限的事,也不足嘉许。因为,人的无序活动,破坏了一个企业团体的统一性,其终极的总体的结果也可能会是负面的。

二. 在不同人的身上,二者主导地位的转换 :

1. 管理者、领导层 :

无论地位多高,权力多大,都应尊重自己曾签字批准订定的制度,在这些人的脑中,一定要将制度置于高于自己的地位,如果认为〝这制度就是我定的,我当然可以改它〞,那未,制度就形同虚设,整个公司的人就会无所适从,久而久之,自己的威信也会降低,因为这等于破坏了自己许下的诺言。

2. 普通员工 :

在自己的上司要求自己做一些不守制度的事时,如何选择忠诚对象?是听〝人〞的,还是听〝制度〞的?这确实是打工仔要面对的一个棘手问题,当然口头上谁都会说:‘要遵守制度,不能损害公司利益’,但〝照章办事〞却得罪了顶头上司,是否得不偿失?这个问题每人要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去找到自己的答案,我只想提三点 : (1) 做墙头草、变色虫,有时是比坚持原则要容易 (2) 趋势附炎、见风使舵的人难保一生都找对风向,一旦失算,后果堪虞 (3) 无论是墙头草还是制度的捍卫者,都要付出代价,一生走来,所付出的,就是自己为人的见证,人格的写照。

我认为,做人还是守规矩好,那怕规矩本身有缺失,也要在守规矩的同时提出改规矩的建议和具体办法。

3. 面对服务对象

在外人眼中,一个企业的品质如何,起主导作用的是企业的制度呢?还是这企业的人呢?无疑是‘人’。对于一个需要提供服务的客户来说,如果得到的回答是〝对不起,因为制度规定如此,我帮不了你!〞,他一定因要求未得到满足而失望,绝不会为公司制度的严密而赞赏公司。在提供服务时,制度是死的,人是活的,人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,想尽一切办法,找出〝满足客户要求〞和〝制度规限〞这二者之间最大的契合面,尽力扩大制度的容量,在尊重制度规定的前提下,为客户争取最大的方便,提供最优质的服务。在争取实现这种双赢局面的过程中,‘人’起着主导作用。


2016年9月9日 03:10